轉載:本報訊(記者趙歡通訊員汪亮)9月14日,記者從州治超辦了解到,全州《治超督查督辦制度》已經出臺,用督查促進治超工作,用督辦落實治超工作,把治超工作向縱深推進。
據了解,8月5日至10月30日,我州開展強制恢復非法改拼裝貨運車輛的整治行動。為了保證整治行動的預期成果,我州出臺了嚴格的治超督查督辦制度,主要督查各縣市區是否落實省州治超工作會議精神,是否制定科學可行治超工作方案,是否組織開展治超行動,是否取得治超工作成效,是否探索常態化管理機制,治超工作領域是否全覆蓋,治超檢測車是否發揮作用,治超站管理及運轉是否正常,超限超載率是否控制在1%以下。在工作督查中發現問題及工作不力的,立即下達口頭或書面督辦令。對于被下達督辦令的問題,必須限期整改到位,并且以書面形式回復。對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力的,將對縣市政府和管委會一把手或分管治超負責人、治超辦主任約談,對約談無效的單位和個人將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。
《制度》規定,每周對2至3個縣市進行治超督查。截至目前,州治超辦已經對各縣市完成了督查,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也已下令整改。9月各縣市治超車將進行交叉明察,10月份各縣市治超站及治超車進行暗查暗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