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超四罰”是多部委近年來應對超限超載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,顧名思義,一旦公安交警或路政部門認定超限超載行為并抄告運政部門,那么運政部門將從四個方面進行處罰。

第一罰:車輛
經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門認定,1年內存在3次超限超載行為的道路運輸車輛,由道路運政部門吊銷該車輛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。
第二罰:人員
經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門認定,1年內存在3次超限超載行為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,由運政部門責令停止道路經營性運輸行為。經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門認定,1年內未滿3次超限超載行為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,由運政部門給予該從業人員《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》記分處罰。
第三罰:企業
經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門認定,1年內本企業超限運輸車輛超過總數的10%,停業整頓,情節嚴重的,吊銷該企業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。
第四罰:源頭
經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門認定,對存在超限超載行為的貨運源頭單位給予每次1000元的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