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湘潭站9月24日訊(湘潭日報記者 謝雨)日前,湘潭正式出臺《湘潭市治理車輛違法超限超載工作考核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考核辦法》)。其中明確指出,若各縣(市)區、園區、示范區及市治超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,發生治超不力等5種問題或情形,其治超工作考核將被“一票否決”,直接評定為不達標。
這5種問題和情形是:治超不力,轄區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嚴重,2015年底超限率在1%以上的;處置不當,發生重大、群體性事件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;因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造成橋梁垮塌、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;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被查處的;一個考核年度內被市治超領導小組約談2次以上(含2次)的。
與此同時,《考核辦法》還明確了相應的獎懲措施,主要分三大類:考核結果按照考核得分和權重納入績效考核、社會綜合治理考核和交通運輸發展目標考核計分;考核結果在全市通報,考核為不達標單位,責令相關負責人向市人民政府寫出書面報告;考核結果與市安排縣(市)區交通項目實施計劃、補助資金掛鉤。